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东莞民营企业备受鼓舞,倍感振奋。纷纷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将坚定发展信心,坚持依法经营,坚守高质量发展之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民企力量。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
《民营经济促进法》让企业家深感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更认识到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的责任使命与广阔前景。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明确为法律制度,积极回应发展重点关切,为广大民营企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作为东莞市工商联主席,将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政策宣贯与资源对接,助推民营企业新质生产力培育,让广大民企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走实高质量发展之路。
《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积极发挥作用。马可波罗控股一直以来坚持以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基建,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以实干擦亮“中国制造”的底色,在时代浪潮中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丰礼: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一是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等原则写入法律,从制度层面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定心丸”,让民营企业家能够更加安心地专注于企业发展。
二是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多个维度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强调了破除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打破了过去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面临的隐性壁垒,这让民营企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缓解科创企业资金难题。科技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但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促进投资融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为技术型民营企业破解发展瓶颈提供了制度性方案。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提到的资金支持、重大工程、科技攻关项目等举措,将大大缓解民营企业的资金流压力,加速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转化。作为民营科技企业,也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瓶颈,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动技术融入实体经济,为国家的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四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权益保护”单独成章,从法律层面回应了民营经济人士普遍关切的问题,如公平执法、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等。这不仅让企业家能够“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还为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高埗镇工商联(商会)副主席、广东裕欣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庆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全新历史阶段。这部承载着社会各界深切期盼的法律,不仅为民营经济撑起制度化“保护伞”,更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法律从三个维度构建起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在地位确立上,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生力军,破除身份歧视,赋予其与其他经济组织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益;在市场准入方面,通过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破除长期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隐性门槛;在权益保障层面,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并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共享国家级科研平台资源。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深感责任重大。一方面将带领企业抢抓政策机遇,依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作为商会负责人,我将牵头组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会,帮助会员企业精准把握法律条款,充分用好政策红利。同时,充分发挥商会桥梁作用,搭建政企对话平台,为会员企业拓展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务实服务,与广大民营企业携手共进,在法治轨道上奋力书写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负时代赋予的使命担当。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常平镇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东莞市志兴商住楼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惠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既是对改革实践的制度固化,更为高质量发展标定了法治航向。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权利、机会、规则”三重平等原则,配套动态调整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使东莞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支柱产业获得创新制度空间;竞争中性原则法定化,为企业在5G基建、智慧城市等领域争取到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采购专项条款的设立,让中小微企业真切感受到政策红利的可及性。
法律构建的“预防-保护-救济”全链条产权保障体系,直击企业维权痛点。商业秘密保护专章与跨境维权通道的设立,为东莞数万家配套企业构筑起法律屏障;创新设立的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在大湾区特殊区位优势下,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高效解纷路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法定化,则从制度层面激活了制造业供应链金融创新。
在创新驱动层面,法律将研发加计扣除、技术要素市场化等政策上升为法定条款,为松山湖科学城成果转化注入新动能。职务发明权益分配机制的确立,有效激发研发团队创新活力;针对家族企业传承难题,创设的控制权变更规范,为莞商群体平稳交接提供制度遵循;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治理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提升。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东莞民企,当以法治思维重构发展逻辑:将合规管理内化为治理标准,借技术优势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以制度红利锻造核心竞争力,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石排镇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东莞市精丽制罐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炳效: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民营经济在挑战中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恰逢其时,该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系统构建了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的制度保障体系。这些务实举措直击民营企业发展痛点,精准回应市场主体核心关切,为稳定民营企业家长期发展预期注入强劲信心。
作为民营企业家,我深切感受到政策暖意与发展机遇。这部法律不仅夯实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根基,更彰显了国家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坚定决心。我将以此为契机,带领企业专注主业、苦练内功,持续深化技术创新与管理升级,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守法合规经营中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民营经济力量。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望牛墩镇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东莞市三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建文: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两个毫不动摇”等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支持,标志着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刚性保障”。
这部法律的出台,犹如一颗“定心丸”,让民营经济人士感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充分认可和长期支持,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发展信心,使他们更有底气和动力去应对各种挑战,积极投身于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常平镇工商联(商会)副主席、东莞市海霞酒店董事长刘汉林: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东莞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护航的新阶段。该法以制度性保障破解历史困局:首次确立“民营企业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为村镇集体用地企业解决产权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涉企政策时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评估机制,避免政策执行差异导致的资源错配;通过“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厘清政企权责边界,杜绝行政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法律在赋权的同时提出新要求:鼓励民企突破代工模式,联合高校攻关“卡脖子”技术;倡导建立社会贡献评价机制,探索“村企共建”反哺乡村发展;要求企业合规经营,通过行业自律重塑“东莞制造”品牌价值。
当前正值东莞从“世界工厂”向“科创制造强市”跃升的关键期,这部法律既是企业抵御风险的制度盾牌,更是推动创新升级的法治利剑。作为大湾区民营企业家,我们当以法治化为契机,在全球竞争中锻造“东莞制造”的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东莞市湖南益阳商会会长、广东金叶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勇:
作为东莞市湖南益阳商会会长及酒店投资领域从业者,我深切感受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带来多重利好。
在酒店经营领域,法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要求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使用。这直指过往政府项目招标、大型活动接待中存在的隐性壁垒,使我们未来在高端会务市场拓展中获得平等参与机会,为酒店业务突破地域限制、承接优质项目奠定法治基础。
针对投资行业长期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及融资困境,法律作出三大突破:一是支持民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发布机制;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三是规范民间投资服务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将极大提振民间资本信心,助力我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在服务保障层面,法律推动政务环境革新,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等举措,预计可使酒店证照办理效率提升40%以上。更关键的是,法律构建起全链条权益保护机制,从财产权、知识产权到经营自主权,均明确侵权责任和赔偿标准,为企业安心经营筑牢法治屏障。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望牛墩镇工商联(商会)副会长、秘书长、东莞市泰昌纸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杜汉杰: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正式上升为法律意志,具有历史性意义。法律首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国家长期方针,并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立法,强化了民营经济的制度合法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民营经济从“政策支持”迈向“法治保障”的新阶段。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既对法律赋予的平等地位和权益保护充满期待,也对执行层面的细节设计和落实效果保持理性关切。工商联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法律从“纸面”落到“地面”,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和“助推器”。
东莞市莞深产业合作促进会会长、信义玻璃工程(东莞)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建林: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是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作为扎根东莞发展多年的民营企业,信义玻璃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结合东莞基地的实践,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创新的“定心丸”。东莞信义智能玻璃项目作为省级重点项目,持续加大汽车玻璃、节能建筑玻璃等领域的研发投入。这得益于东莞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构建的法治化环境。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特别是在技术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等环节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支撑,让企业创新无后顾之忧。
二是规范化监管体系是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面对“双碳”目标,信义玻璃投入专项资金升级环保设施,获评“绿色工厂”、“国家级卓越智能工厂”。这一转型成果既源于企业主动升级,也离不开环保法规的科学引导。建议立法中建立涉企政策评估机制,避免“一刀切”式监管,为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提供更清晰的法治路径。
三是制度化政商沟通是产业升级的“润滑剂”。东莞近年来通过"莞家代办"服务、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了我们在莞投资信心。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政商沟通机制,特别是在跨区域投资、产业链协同等领域强化法律保障,助力民营企业更顺畅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东城女企业家联合会执行会长、广东金富士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庾秀南: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法定要求,明确将"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确立为国家长期战略。这部法律的出台犹如及时雨,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它通过法律形式固化民营经济地位,构建起覆盖市场准入、创新激励、权益保护的全链条保障体系,使企业在公平竞争环境中获得更稳固的发展预期。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我们深受鼓舞,将以此为契机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在法治护航下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东莞市福建商会会长、东莞市正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寿强: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浪潮中,《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颁布实施,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也让我对民营经济的未来充满信心与期待。通过深入学习这部法律,我收获颇丰,有了一些深刻的感悟。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从资源获取、项目招投标、市场竞争规则适用等维度构建平等保护机制,并配套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激励、税费优惠等全周期政策框架,同时通过打破市场壁垒、禁止不合理差别对待、放宽垄断领域准入等举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民企稳定发展预期、突破融资困境、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拓展行业空间提供系统性法治保障。
作为东莞市福建商会会长,我将带领商会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整合40余家知名律所及财税机构资源,开展专题宣讲培训;二是建立法律服务直通车,帮助会员企业精准把握法律条款;三是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推动法律配套措施在莞落地。通过常态化法律培训、合规指导,助力会员企业用好政策红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既要做法律的践行者,依法合规经营;也要做法治的传播者,带动更多民营企业树立法治思维。我坚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护航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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